社團法人臺灣公衛學生聯合會 幹部組織規則

111年07月06日第二屆第7次理事會議通過
111年07月20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113年04月12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2、6、11、12、14、15、16、17、18、19

113年10月05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第11條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社團法人臺灣公衛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幹部及部門組織,依本規則規定。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幹部,分以下五類。
一、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幹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兼任理事一職。應由理事或候補理事兼任,亦得由兩名理事提名後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之。
三、秘書長、財務長:依本會組織章程及本規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
四、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五、任務型部門:由核心委員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同意後任命,其職掌應公告周知。

第3條
幹部之任期,自每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後起,為期一年。
會期中任命之幹部,其任期長度與該屆次理監事相同。

第4條
本會設幹部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幹部組成之。

第5條
本會會務由理事會議為最高決策、統籌組織。
本會得為特定或跨部門之事務,依本會規定組成任務型委員會。

第6條
幹部因故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由會員大會補選之。

第二章 核心委員會

第7條
核心委員會指導、監督、管理本會幹部,綜理本會會務,由下列幹部組成之:
一、理事長
二、對內副理事長
三、對外副理事長
四、秘書長
核心委員會之分工執掌,由核心委員會以辦事要點訂定之。

第8條
核心委員會應設核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9條
核心委員會得為時效性或特殊、新興之重大事項,經會員大會同意後設任務部門。
任務部門應置召集人一人,由核心委員會提請會員大會同意後任命,為幹部之一。
任務部門之組成,得令以組織簡則訂定之。

第10條
核心委員會或行政幹部得就特定事項,經核心會議同意,成立工作小組。

第三章 行政部門

第11條
本會設下列部門:
一、 學術部門:

(一)、流行病學部。
(二)、環境衛生部。
(三)、衛生行政部。

二、行政部門

(一)、公關部
(二)、會友聯絡部。
(三)、實習訓練部。
(四)、國際事務部。

三、營運部門

(一)、行銷部。
(二)、資訊部。
(三)、財務部。
(四)、秘書部。

第12條
各部長(即幹事)得依部門業務需要招募部員若干人,部員承部長之命處理部門業務。
各部得視部內分工需要,設置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組長由各部部長任命之。

第13條
學術部門之職掌如下:
一、籌備協調各項學術議題相關活動推行。
二、統籌並發表公衛學生對特定議題之建議。
三、協助推行公衛學生議題倡議。

第14條
行政部門之職掌如下:

一、會友聯絡部

(一)、協助宣達聯會各項政策。
(二)、舉辦聯誼性交流活動促進公衛學生交流,凝聚會員向心力。
(三)、蒐集會友對聯會建議想法。

二、實習訓練部

(一)、協助洽談臺灣公衛學生實習計畫。
(二)、得辦理公衛學生生涯探索相關活動。

三、國際事務部

(一)、公衛聯會成員與國際接軌。
包括但不限於國外公衛學生的聯繫、洽談海外實習計畫、代表聯會洽接國際事務。
(二)、負責公衛聯會或相關活動之翻譯與英語文章撰寫。

第15條
營運部門之職掌如下:

一、公關部

(一)、協助各部門活動擬訂宣傳策略。
(二)、對外新聞稿、文案撰寫。
(三)、建立與提升本會形象。
(四)、協助本會經費籌措。

二、行銷部

(一)、負責公衛聯會各部門活動文宣品製作。
包含(但不限於)海報設計、宣傳圖、期刊設計、網頁介紹等

三、資訊部

(一)、國內外資訊匯集窗口。
(二)、協助公關及各部門數位資訊轉發。
(三)、官網、社群媒體平台維護與運作。
(四)、提供各部門資訊技術協助。

四、財務部

(一)、審查會內各部門、公衛聯會贊助活動之預算與決算。
(二)、受理幹部請款、預支、核銷等事項。
(三)、定期向理監事報告及分析會內財務狀況。
(四)、提供會內各部門財務指導。

五、秘書部

(一)、部門相關會議開會通知、紀錄等事宜。
(二)、檔案留存管理事宜。
(三)、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會務申報事宜。
(四)、公文撰寫、收發。

第16條
監事會應置學術部門召集人、行政部門召集人、營運部門召集人,由監事互選之,協助跨部會之溝通。

第17條

各部門應設跨部之執行委員會議,應由前條之召集人籌組,各部之幹事(部長)為當然委員。

第四章 附則

第18條
幹部會議得與理事會議合併辦理。

第19條
本規則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由行政部門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