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

公告日期:2023/7/31 19:02

文/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三年級 翁咏聖
  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三年級 蔡典儒

前言

今年是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成立第75週年,全球各國歷經三年新冠疫疾之後,為了加強未來防範與因應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實現全民健康覆蓋,並保障更多人享有最高水準的健康權益和社會福祉,近期審議了2005年版《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三百多項修正案,並起草針對大流行預防、準備暨應變之公約、協議或其他國際文書。在第76屆世界衛生大會召開前夕,WHO也正式宣佈COVID-19與猴痘(mpox)不再構成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日本與美國分別在5月8日和11日解除新冠肺炎國家緊急狀態,中國大陸去年底也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並於今年初大幅降低管制力道,歐洲多國更早在去年春季便取消所有COVID防疫措施。

讓我們將視角轉移至臺灣,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考慮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將傳染病疾病劃分為第一至第五類。COVID-19原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的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官方稱謂納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歷經1197天,針對新冠所開設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日正式解編,同時宣布COVID「降階」至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與流感併發重症、水痘併發症、李斯特菌症、恙蟲病等健康情況一樣,皆歸類為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社會逐漸回歸常態,新冠「改類」將會對民眾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本次的流行病學新資訊將為您整理重點!

病例定義

自3月20日起,若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則滿足通報定義,為確定病例

臨床條件 
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

通報時限

自5月31日起,通報時效由24小時放寬至72小時,減少對公衛、檢驗與醫療量能之衝擊。

確診個案處置

  1. 自3月20日起,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免通報且無須隔離,亦不提供確診數位證明及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不必參與自主疫調回報,至快篩陰性,或是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時即可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 目前COVID-19疫情處於緩升階段,而6月中旬適逢端午連假,暑期旺季也即將到來,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建議民眾有症狀時盡量在家休息,在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前宜避免非必要外出。
  3. 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或死亡等嚴重情事,65歲(含)以上年長者、具有慢性病者、孕產婦等高風險族群若為快篩或採檢陽性,仍可經醫師評估後領取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
  4. 除了不再適用防疫隔離假外,自6月6日起,確診個案基本上不需強制隔離治療。住院期間依照病人臨床照護需求與院內感染管制原則,決定收治地點及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包括:採取標準防護、接觸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等;病患如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始需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之後若再次經醫師評析適合解除隔離治療,即可解除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預防接種

  1. 自5月1日起,民眾至合約醫療院所施打公費COVID-19疫苗,掛號費需自行負擔
  2. 疫苗接種假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受僱者或公務人員於前往接種COVID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將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3. 根據境內近期COVID-19疫情統計,併發症中以65歲以上長者佔77%,且併發症及死亡個案多具慢性病史或未接種滿3劑疫苗。疾管署建議未接種滿3劑 COVID-19疫苗及今年度未曾接種次世代疫苗之民眾(特別是老年族群)儘速踴躍前往施打,目前衛生當局也正在著手規劃今年秋冬季節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

抗原快篩試劑

自5月1日起,家用快篩實名制退場,需至藥局、藥妝店、超商、超市等通路購買。

口罩配戴

  1. 自5月31日起,健康照護機構之室內空間應全程配戴口罩,包括:醫療院所(醫院、診所等)、醫事單位(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中心、安養中心等),但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除外。
  2.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救護車),以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均為建議配戴口罩之特殊情境。
  3.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配戴口罩

疫情監測

  1. 以往每週四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走入歷史,衛福部仍在每週二舉行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加強跨單位溝通協調,並定期召開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進行政策研擬、決議與評價。
  2. 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透過併發症通報、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住宿式機構定期公費抗原篩檢結果及醫療資源使用情形等多元管道,持續監測全國與各地疫情。當前國內疫情仍處高原期,社會各界須提高警覺,密切關注各項指標變化。由疾管署5、6月之監測資料得知,臺灣本土主要檢出的病毒株為XBB,其盛行率約為80%,近乎全球流行趨勢。

檢驗網絡與費用支付

  1. 自5月1日起,新冠肺炎相關檢體由指定檢驗機構,移轉至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認可或建立合約關係之衛生醫事機構、學術部門或研究單位檢驗。
  2. SARS-CoV-2檢驗費用將從特別預算進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申請程序,在核定實施前的過渡時期維持由公費支應,而給付金額之調降空間仍未定案。目前公費核酸檢驗費用每件2000元,核酸1:10池化(Pooling PCR)檢驗費用每件600元,抗原快篩檢驗費用則為每件300元。

遺體處置感染管制

自3月20日起,取消「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化場火化」建議,調整為遺體得採火化或埋葬等方式進行處置;取消「不可再打開屍袋」建議,調整為於符合感染管制原則下,親友可瞻仰遺容,惟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取消「使用雙層屍袋」建議,調整為如有體液滲漏風險,應使用完全密封且非滲透性的屍袋;工作人員(包含醫護工作人員、太平間工作人員及禮儀人員等)建議依執行任務之暴露風險,選擇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參考資料

  1. 臺灣公衛學生聯合會(2023)。世衛公衛藥學行動團。臺灣公衛學生聯合會。
    https://fphsa.org.tw/2023-wha/(於2023年5月20日閱覽)
  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3)。新聞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List/MmgtpeidAR5Ooai4-fgHzQ?page=1(於2023年6月20日閱覽)
  3.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手冊第二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File/Get/j0pIhO1YBRgT_nNjfuLysg
  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3)。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nidss.cdc.gov.tw/nndss/disease?id=19CVS(於2023年6月25日閱覽)